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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鋼釩鈦孫公司停產損失過億 1個月后公告或違規來源:證券日報
9月23日,攀鋼釩鈦發布了一份《關于攀枝花東方鈦業有限公司停產有關情況》的公告(下簡稱:《停產公告》),據該公告的內容顯示,8月31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攀鋼集團鈦業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控股子公司東方鈦業因受災停產,損失過億元。而正是這份公告,引來了眾多媒體的質疑,稱公司近一個月之后才披露事故,涉嫌信披違規。 昨日,記者聯系了攀鋼釩鈦方面,當問到為何公司不在第一時間發布公告時,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稱:“當時預計受損失很小,沒有達到信息披露的程度,所以沒有公告,但后來,經過財務方面詳細的核實發現受損較大,才進行了披露。” 那么,當時“預計受損很小”能不能成為不進行信息披露的理由呢? 公告被指內容缺失 根據上述攀鋼釩鈦的《停產公告》顯示,因攀枝花地區持續大量降雨,今年8月31日凌晨4時左右,東方鈦業發生滑坡災害,并形成泥石流,造成建筑物破壞及設備財產損毀,致使東方鈦業金紅石生產線全面停產。 從公告中披露的災害影響看,東方鈦業受損比較嚴重。公司表示,預計本次災害將導致東方鈦業鈦白粉減產共計4.87萬噸,其中影響一期生產線2014年度減產7000噸;影響二期生產線2014年度減產2.17萬噸,2015年度減產2萬噸。 同時,滑坡災害也直接影響到了公司的經營業績。公告顯示,公司預計本次災害將導致東方鈦業收入減少5.4億元,其中影響2014年度收入減少3.2億元、影響2015年度收入減少2.2億元。而在利潤方面,公司預計本次災害將導致東方鈦業利潤損失共計1.14億元(含直接損失),具體情況是,預計影響2014年度利潤減少7614 萬元;預計產量減少影響利潤減少 5453萬元;預計資產損失影響利潤減少3546萬元,以及預計影響2015年度利潤減少3800萬元等。 昨日,接受記者采訪的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楊兆全律師表示:“如果因為當時估計損失不嚴重沒有及時披露的話,那么,在隨后的公告中,要詳細披露當時評估的方式、依據、并且要解釋為什么實際損失與當時的評估存在重大誤差。如果情況屬實,理由合理,則不被視為信披違規。” 而在《停產公告》中,攀鋼釩鈦僅列舉了災害基本情況、資產損失情況、復產計劃、災害對公司影響等情況,對楊兆全所提到的,當時評估的方式、依據、產生誤差的原因等內容均未披露。 鑒于上述情況,楊兆全表示:“從目前的情況看,攀鋼釩鈦需要補充公告,如果解釋合理,就不屬于違規披露。如果解釋不合理,或者理由虛假,則能表明當時的披露不及時,屬于違規披露。” 專家稱停產后 應立即公告 除楊兆全外,昨日記者還聯系了其它不愿具名的熟悉公司法以及證券法的專家,該專家則向記者直言,攀鋼釩鈦的這種作法屬于信披違規。 “根據信息披露規定,公司發生停產,不論會不會受到損失,都應該及時、準確的進行公告,而不是有選擇性的,只在受損失較嚴重時才進行公告。”上述不愿具名的法律專家向記者表示。 隨后,記者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臨時報告第三十一條中看到,“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時間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同時,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第三十一條第五項中明確指出,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應進行信息披露。
上述不愿具名的法律專家還向記者表示:“如果說上市公司延遲披露的話,會有幾種可能,首先在上市公司有利好消息時,會等待相關方買入,然后再進行披露,而此次攀鋼釩鈦這件事明顯不是利好,之所以遲了將近一個月時間才披露,也有可能是等待相關方出貨,然后再放出消息。” 而對于后續復產,攀鋼釩鈦在公告中表示,預計一期生產線于2014年11月初恢復生產,二期生產線于2015年4月初恢復生產。 此外,攀鋼釩鈦近期的“倒霉”事還不止這一件。受鐵礦石價格低迷、澳元匯率高于預期、產量低于預期等因素的影響,攀鋼釩鈦所投資的澳大利亞卡拉拉礦正面臨減值損失。對此,攀鋼釩鈦表示,參股公司金達必金屬有限公司按澳大利亞會計準則對其在卡拉拉的投資進行約6.4億澳元的減值,公司正在對卡拉拉投資價值按照中國會計準則進行復核,將根據結果對半年報損益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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