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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開工量已完成“十二五”計劃87%來源:中國房地產報
“ 截至2014年8月底,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已開工650萬套,基本建成400萬套,分別達到年度目標任務的92%和83%。”這是9月1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官網對外公布的關于保障房建設的最新數字。 此前,2011年到2013年底,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計開工2490萬套,基本建成1577萬套。截至今年8月底,已開工3140萬套,基本建成1977萬套,這意味著相對于“十二五”計劃3600萬套任務,已分別完成了計劃的87%和55%。以此數字來看,3600萬套的任務量不難完成。 然而,數量的背后,保障房建設的質量問題,同樣需引起重視。 日前,住建部部長陳政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匯報會上指出,今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展良好,但也要看到問題。有的省份到現在資金還沒有完全落實,一些項目還沒有開工;一些地方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出現部分閑置;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的規劃設計、使用功能、質量存在問題;公租房運行體制、機制尚不完善。對這些問題要認真加以解決。 資金來源是最大難題 “保障性住房最大的問題是資金瓶頸。中央方面有一些財政補貼,但同時還需要省級財政配套以及一些城市財政資金的注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趙路興分析指出,“一些城市財政有困難,我們要求注入的財政資金就落實不到位。因此保障房任務完成就有困難,導致一些應開工的項目沒有開工。” 而對于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近年來閑置問題也相繼出現。一位地方審計局相關人士在接受中國房地產報記者采訪時坦言:“棚戶區改造被安置對象暫未簽署拆遷協議,未及時分配使用是導致保障性住房閑置的主要原因。”對于公租房空置問題,“主要是多次未被選中,或者是房屋朝向、戶型、樓層不理想。除此之外,認為房屋租金較高也是承租人不愿選擇的重要原因之一。” “保障房建成后出現閑置,可能還源于規劃布局的不合理。比如位置比較偏遠,公共交通不便,服務設施不足等。入學、就業、就醫都不方便,因此出現一些棄購的現象。”趙路興同時認為。 對于陳政高在會上提到的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的規劃設計、使用功能、質量存在問題,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王涌彬在接受中國房地產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保障性住房的規劃設計問題在于首先從重視程度講,主觀上認識有偏差,一些保障房都是在商品房周邊配建,在設計上和建設上標準比較低。”他直言,“從配建標準上來說,一些保障房的戶型面積太小,容積率也比較高,配套設施也不夠完善,這些問題讓人感覺保障房質量比較差。” 而在公租房運行體制、機制尚不完善方面,上述審計人士更是有深刻的認識。據他介紹,在審計中時常會出現個別保障對象未按規定退出的問題。“如保障對象已死亡但未按規定退出。或者隱瞞婚姻信息獲得了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其中包括在申請保障性住房時就隱瞞婚姻信息,以及在申請時雖未婚,但申請后結婚未及時進行申報調整。”這些都是由于保障房運行機制尚不完善,很多數據無法動態監測所導致。 貨幣補貼或將增多 對于保障房建設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陳政高要求集中研究并解決存在的問題,保開工、保建成,未開工的9月份必須全部開工。在棚戶區改造中既要注重實物安置也要注重貨幣安置,在公租房保障上既要注重實物配租也要注重租金補助。此外,要進一步研究完善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和管理體制機制。 “從住房總量來說,市場上住房供大于求,這時候提供貨幣補償的方式是可行的。”王涌彬比較贊成貨幣補貼方式,“如果居民接受,可以避免把棚戶區居民的資產都固化在房子上,而總體上住房過剩。貨幣補貼的方式可避免中低收入人群集中居住,形成新的貧民區。” 趙路興也認為,從中長期來看,貨幣補貼方式更靈活。“‘十二五’規劃中保障房3600萬套任務,基本都是實物供應。保障房集中建設實行三年多,棚戶區改造也重點推進一兩年,實物供應量已經比較充分,可以考慮增加貨幣補貼量。”貨幣補貼的好處還在于,“財政負擔也比較小,也容易形成退出機制。比如保障房的貨幣補貼,一旦被保障對象收入超出了準入條件,停發貨幣補貼就退出了。而對于已經分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經濟條件改善后,住房騰出是比較難的。” 在這方面,無錫(樓盤)的保障房建設就走在了全國前列。“建議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從實物配售和貨幣補貼購房相結合入手,逐步過渡到貨幣化為主。”該市房管局負責人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住房保障的貨幣化改革將是無錫市保障性住房的發展方向。 而對于完善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和管理體制機制,王涌彬表示,“保障房的管理分配體制需要靈活配置,才能解決一方面保障房建成后閑置,而另一方面一些申請家庭等候數年也沒有分配到住房的情況”。他建議,“保障房的退出機制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統一設計,最好能實行閉合管理,讓保障房在單獨系統里運行。對于不符合保障房要求的家庭及時使其退出,采用政府回購的方式。對于房產增值部分應該由政府統一管理,否則保障房一旦上市變成商品房,就造成了保障房的流失。政府還要再繼續新建保障房,這是保障房制度的彎路。” 上述審計人士亦向記者表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部門應該加快房源分配節奏,做好各方面協調工作,杜絕保障性住房長期閑置情況的發生。同時,加強對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的動態監測,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取消其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保障性住房的準入條件、覆蓋范圍應該是動態的,可調整的。低收入和住房困難的概念是相對的,政府應根據財力、整個地區居民住房狀況的摸底進行調整,定期公布。”趙路興建議,“今后再做保障房規劃時,可通過入戶調查和情況普查相結合方式,了解居民的真正需求。”這樣才能做到應保盡保,真正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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